考生如因自然灾害、突发疾病、意外事故或其他不可抗力,以及参加其他类型国家考试、单位工作学习安排等,不能参加当次自学考试的,可在考试结束后10天内向当次考试所在市考办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说明理由,提出诚信报考档案修复申请。 考生本人可登录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查询本人历次考试的诚信报考档案。 考生在参加高等教育自学考试《高等数学(一)》等17门课程考试时,不能使用任何型号的计算器;其余有计算要求的课程,允许使用简单的、没有程序存储功能的计算器。考生可以通过广东省教育考试院官网查阅《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使用计算器问题的通知》了解详细规定。 参加我省自学考试,不得自行携带草稿纸。 考生可登录教育部学信网,按照相关指引申请学历认证。如需帮助,请咨询广东省学历认证中心(联系电话:020-37626800)。 考生须携带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复印件、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前往广东省教育考试院来访接待室办理补相片的相关手续。 广东省自学考试网上办事服务系统网址:www.eeagd.edu.cn/selfec/。 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网址:www.eeagd.edu.cn/selfec/。 对自学考试笔试课程成绩有异议的,应在考试成绩公布后的规定时间内向地市考办提出复查申请,具体安排请留意省、市考办公布的安排。 国家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学校及自学考试专科以上(含专科)的毕业生(及肄业生、退学生)报考自学考试,根据有关规定,可申请免考已学过并考试成绩合格的有关课程。本科结业可视同专科学历,可使用结业的合格成绩办理专科层次课程的免考。可免考课程具体规定详见广东省自学考试管理系统首页公告《自学考试常见咨询问题》。
(来源:广东省教育考试院)